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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卡帮走账,无忧躺赚?
来源: | 作者:富猫法务 | 发布时间 :2023-09-19 | 886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
被告人张三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一个收购银行卡的,他收购了张三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,并承诺每天支付300元的报酬,每一个星期结一次账。

张三虽然知晓,对方用其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进行资金转账,但仍然抵御不住金钱的诱惑,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卖给对方,并通过快递邮寄给对方。期间该卡入账500余笔,金额人民币40余万。

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后,被告人张三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